彩礼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,彩礼是我国古代传统的风俗,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和行为,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和。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,赠和行为发生法律效力,彩礼属受赠人全部。如果结婚不成,赠和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,彩礼应该返还给赠和人。
问:结婚不成可以标准返还彩礼吗?
答: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和行为,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和。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,赠和行为发生法律效力,彩礼属受赠人全部。
如果结婚不成,赠和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,彩礼应该返还给赠和人。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,也应该酌情返还。对于不受当地风俗习惯限制的日常往来的小礼品、衣物等,则一般按无偿赠和来处理。
问:啥子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?
答:2004年四月1日起施行的《顶尖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规定: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。
(1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(2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(3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适用前款第(2)(3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问:啥子情况下不予返还彩礼?
答:登记结婚并且在一起同居生活的,彩礼一般都不予以返还。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酌情返还需要思考同居时间长短、是否生育子女、一方或双方过错程度、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等。
根据规定,结合实践,具体总结以下几种不应当予以返还的情形:
1、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。
2、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,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。
3、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。
4、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,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。
5、在婚约存续期间,婚约当事人死亡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