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感情的婚姻生活该怎么办?
面对缺乏感情的婚姻生活,我们该如何自处?众多婚姻在平淡中逐渐失去情感,甚至有些婚姻从开始便缺乏真挚的情感,那么,面对这样的婚姻生活,又该如何是好?当想要离婚却又难以割舍时,我们又该如何抉择?
婚姻生活中即便缺乏情感,是否仍需维系?
1、旨在突破困境,探寻双方共鸣的话题,为两人的日常生活增添色彩与活力。
2、因离异之故,各自踏上寻找新生活总体目标的征程。
维系缺乏情感的婚姻,若决心再续前缘,实属艰辛。若真心坚持,双方必须齐心协力,方能真正维系婚姻的和谐。
维持感情的关键要素是什么呢?
婚姻的稳固,除了情感纽带,还需三个维度的支撑。首先,性生活的和谐至关重要,不少夫妻因性生活不协调而走向出轨,家庭因此破裂;其次,经济状况的优劣亦不容忽视,即便感情深厚,经济压力下,生活琐事也常引发争吵;再者,孩子的到来,即便性不和谐、经济条件有限,为了孩子,夫妻双方也会相互妥协。至于您常提到的“早射”问题,可能源于频繁的性生活,通过节制、补充营养、锻炼,情况将得到改善。
想离婚不舍得孩子怎么办?
两种途径:一、不可或缺;二、争取子女抚养权。
一、小孩不够三周岁
三岁以下的儿童,通常随母亲生活。若母亲具备以下情形之一,则可能影响父亲与孩子的共同生活:1、母亲身患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孩子不宜与双方共同生活;2、母亲有抚养责任但未履行抚养义务,而父亲决定孩子随其生活;3、因其他原因,孩子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。
二、小孩在三周岁之上
针对三至十八周岁儿童,父母双方均需负责其日常照料。若一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,应优先考虑其抚养权。
1、已实施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者。2、孩子与其日常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快乐成长极为不利。3、一方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则拥有其他子女。4、孩子随其婚姻生活,有利于孩子成长,但若另一方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的情况,则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。5、孩子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,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且愿意协助照料孙辈或外孙辈,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考虑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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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小孩在十周岁以上之上
1、若父母双方在十周岁以上、未满十八岁的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时产生分歧,应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。2、此类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。在离婚诉讼中,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,应充分听取孩子的意愿。3、尊重孩子的意见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。在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且均具备抚养条件时,法院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。4、争取抚养权的一方若具备较高收入、较强的养育能力,且孩子长期随祖父母生活,祖父母愿意且有能力协助抚养,则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。法院在审理抚养权问题时,会根据孩子的年龄进行判断,未满两周岁者通常由母亲抚养,十周岁以上者则会征求孩子的意见。